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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尚尼亞政府全面推行本幣交易 外幣結算將受限

日期:2025/04/07 撰稿人:奈洛比台灣貿易中心

坦尚尼亞財政部於2025年3月28日發布公告(GN No.198 of 2025),針對境內交易使用外幣作出明確限制,全面強化坦尚尼亞先令(TZS)作為唯一法定支付貨幣。該項新法規是依據2024年《財政法案》修正《坦尚尼亞中央銀行法》後所發布的實施細則。

根據公告,所有在坦尚尼亞境內提供的商品與服務,必須以本國貨幣計價與交易。禁止以外幣標價、開立發票或要求支付;若拒收坦尚尼亞先令,將被視為違法行為。

企業與個人若在坦國境內簽署合約使用外幣計價,須在公告生效日起12個月內修訂為先令,否則該合約將被視為無效,除非經財政部長核准延長,且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原合約期限。

不過,新規也設有若干例外情形,包括:政府對駐坦國區域組織的付款、外交使節與國際組織間的交易、當地金融機構提供的外幣貸款、以及免稅店的購物行為等仍可使用外幣。然而,法條中的「國際組織」定義模糊,引發部分解釋空間。

此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、涉外供應鏈與以美元計價的業者將帶來重大影響。企業應儘速檢視與修改現行合約、重新調整報價與收款機制,並主動對客戶與投資人進行溝通。同時建議企業尋求專業法律與財稅顧問協助,以確保合規並降低營運風險。